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形式之一,指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彩票取得销售收入扣除返奖奖金、发行经费 后的净收入。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 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 级财政。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 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 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 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 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此处划重点
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职责是销售彩票并筹集公益金,但对公益金并没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