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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 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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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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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彩票管理条例
财政部文件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同意销毁“六六顺”等28款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 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红韵中国”等14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甲辰龙10元”等14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同意销毁“幸福温州”等35款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停止销售“六六顺”等41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年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盛世长安”等27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同意销毁“‘节’大欢喜”等65款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2023年彩票市场休市安排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非常有戏”等25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试点期结束后继续销售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停止销售“幸福温州”等45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壬寅虎5元”等27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好运喵”等39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同意销毁“苏州园林甲天下”等143款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三月三”等9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有序退市高频快开彩票游戏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变更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连连好运”等22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关于停止销售“连环夺宝”等7款视频型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宝箱”等24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停止销售“勇士闯关5”等100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 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好礼多多”等23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财政部关于“8炫彩”等14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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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征收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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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部分地区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 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的通知(财监[2008]14号)
民政部文件
中国福利彩票即开型彩票
中国福利彩票预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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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发布《中国福利彩票责任彩票工作指南》等2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
中国福利彩票系统彩票随机数检验规范
中国福利彩票游戏规则测试规范
中国福利彩票系统软件安全性测试规范
中国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符合性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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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
中福彩中心文件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开奖应急处置办法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开奖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开奖操作规程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摇奖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开奖管理办法(暂行)
省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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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福利彩票即开型彩票“冠军荣耀”全国统一营销活动部分内容的公告
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关于福彩兑奖有效期限调整的公告
游戏规则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七乐彩)
中国福利彩票“3D”游戏规则

彩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彩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四条 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二)未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 

(三)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或者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彩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