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已经2019年第41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的通知》(民办发〔2018〕9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分配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一上”预算申报
根据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分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福利类项目和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彩票公益金使用主体,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分为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上”预算的分配额度(预算盘子)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年度公益金预算总额。
在申报“一上”预算时,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年度支出控制数,确定三年支出规划中前两个年度的预算总额。第三年度的预算总额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规财司”)根据近三年全国彩票销售等情况估算确定。
(二)民政部项目“一上”预算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立项申报资料。
2.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立项申报资料,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资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规财司。
3. 规财司组织立项评审,经司长办公会审议、分管副部长审核、部党组会议审定等流程确定“一上”预算申报项目,纳入民政部部门预算“一上”报送财政部。
4. 民政部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
(三)补助地方项目“一上”预算申报。
1. 补助地方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向规财司报送项目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申报材料。
2. 确定补助地方项目切块资金分配方案。补助地方项目切块资金预算总额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总额减去民政部项目预算总额。切块比例和项目额度按照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总额(含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不低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5%、社会公益类项目总额(含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不超过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总额的10%来控制;剩余额度切分给补助地方残疾人福利类和补助地方儿童福利类项目,原则上按1:1分配。年度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具体分配比例和额度,由规财司商各归口管理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经司长办公会审议、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党组会议审定。
3. 归口管理单位调整确定项目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申报材料并报规财司。
二、 “一下”预算批复和“二上”预算申报
(一)规财司根据财政部核定下达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三年支出规划及各项目“一下”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各项目单位。
(二)民政部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财政部“一下”要求申报“二上”预算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送规财司。
(三)补助地方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编制“二上”预算申报材料并报规财司。
(四)规财司汇总审核形成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二上”预算草案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纳入民政部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
三、 “二下”预算批复和执行
(一)项目单位在“二上”预算申报后,要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财政部下达“二下”预算后,民政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的功能分类科目、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规财司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下达“二下”预算后,补助地方项目业务主管司局要会同有关司局(单位)按照部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由规财司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提请部党组会议审定,报财政部申请核拨资金。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